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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首页 > 历史军事 > 人在嘉靖,金榜题名 >第67章 不理解的范凌孟208(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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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不理解的范凌孟208(2 / 2)

“老子在《道德经》中也说过: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说到这儿,范凌恒怒火中烧:“我提出来开海,不是为了让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们躺在功劳簿上声色犬马、无法自拔,连自己祖宗的规矩法度都忘了个一干二净!”

“《明律》明确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禁止经商,各地藩王也禁止经商,贪污六十两以上的官员便要剥皮以示众!可现在呢?!”

那天,潘季驯曾经给他说过严世蕃曾经评价过大明最有钱的一十七位“首等富豪”,可谓是让人痛心疾首、拍案而起。

这十七家分别是——

藩王一家,封地四川的蜀王家族,明代首封蜀王朱椿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一子,现任第十代蜀王是朱承爚;

勋臣三家,魏国公徐鹏举,成国公朱希仪,黔国公沐朝弼。魏国公是开国名将徐达的后代,成国公是靖难名将朱能的后代,黔国公是朱元璋义子沐英的后代。

太监三家,黄锦,黄忠,张二锦(张永之侄),黄忠是明武宗朱厚照时的司礼监太监,曾担任南京镇守太监;张二锦不是太监,他是武宗朝大太监张永的侄子,跟刘瑾同一时期权宦,他继承了张永的财产这才能上榜。

土司一家,贵州宣慰司安氏,这是一个最早可以追述到三国时期的蜀汉政权,传承这么多年的土官,敛财手段自然少不了。

富商七家,晋商三人,徽商两人,无锡两人。

权臣两家,严嵩、严世蕃父子和都督陆炳。

严世蕃的上榜标准是,“积赀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也就是以五十万两为入门标准。

看起来五十万两并不多,可是再过几十年,明末国库岁入也不过是三百多万两,这五十万两放在现在可谓是笔巨款。

而这些能有五十万两家财以上的,除七家看来是商人,其他十五家都是王室、贵族、太监、大官和土司,而严家父子,在皇家之下,则是当时首屈一指的大富家。总之,全国的财富、百姓的血汗,绝对多的数量集中到这种人的手里!

哦,对了,少说了一个,那便是在所有人头顶的所谓“皇帝”。

这些人永远只会先把自己的享受放在首位,只要自己活着舒服了,至于未来“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这又关我现在享受什么事呢?

正是这种思想、这种举国制度下,才使得大明变为如今模样。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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