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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小伙外卖多次被偷后,反手点一个变态辣的………家长:赔钱!181(2 / 2)

“那就是,到底大家觉得这个年轻小伙要不要赔偿这位大姐的家小孩子的医药费!?”

张伟这个问题一抛出去后,也顺势引来众多网友的评论。

主张没有责任的网友认为:

“没有责任!变态辣,这个他们家未向失主了解情况随便把外卖偷走,已经要承担风险了,自己决定吃的时候就应该预估到小朋友是否能吃?”

“他们应该自担风险,不过你现在可以报警,告他们盗窃,虽然一次构不成犯罪,也可以留一次记录,三次以上,差不多就可以构成犯罪了,记得别给他省一次”。

“小孩家二年内偷三次外卖可以入刑,点辣椒的,首先,这与墙上装刺、家里养狗一样,造成小偷轻伤以下算正当防卫。写明加辣,小孩吃了三个才去医院,是自陷险地。家长不阻止小孩吃还告,被告可以反诉敲诈。”

“当年那个腊肠放老鼠药的人如果早点看到这例子,也不至于在监狱坐几年牢………”

“这是法律灰色地带。但可以肯定,买家是没有责任的。顶多就是商家有责任,因为这种辣酱让人受伤并住院了。所以这位孩子的家长,告商家还有胜诉机会,告顾客是告不赢的。”

也有的网友认为,“失主这个年轻小伙是不是爱吃变态辣,可以在法庭上吃给他们看,或者有没有以往点餐记录,从备注上看,的确有污点,因为你已明知邻居家小孩有偷吃的可能,否则,就有故意伤害之嫌。”

“是的,我也这么认为,比如,邻居有一“狗”,经常偷吃你们家东西,于是你在食物里下了毒,最后把“狗”毒死了,你说你有没有法律责任。比如,你有一瓜田,发现有人偷瓜,于是你在瓜里下毒,结果把人毒死了,你是有法律责任的在道德上失理不等于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连着麦的大姐,看到大家的评论后,刚才一直悬着的心,现在总算是死了!

张伟也在不停地看着大家的留言,便又对着这名大姐说道,

“大姐,您再把这个情况仔细说明一下!”

刚才还在沉思的大姐,此时立马来了劲了,对着张伟说道,

“好的张律师,情形是这样的,我就是认为,那个小伙明知是我家小孩子偷吃的外卖,所以才故意点这个变态辣的外卖!”

“那个外卖还备注特意要求商家蛋挞加辣,变态辣,越来越好!辣死我算了!”

“当我们找到他的时候,就质问他,你他妈不是人!谁家蛋挞喜欢放辣?哪知那个小伙理直气壮地顶了回来,我喜欢吃辣,怎么就不是人了?”

“于是,我继续说道,继续狡辩,我看你就是存心的!”

“那小伙继续反驳道,我特么点的外卖,你儿子偷吃?让我负责?”

“后面,我和我老公,商量一阵后,眼见那小伙油盐不进,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尽管我们知道孩子的行为有错,但是他仍旧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让那小伙承担自己儿子住院期间的费用。”

“所以,现在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形,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求吗?”

张伟听完之后,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拿起桌面上的杯子,大口大口地呡了一大口茶。

“我认为,大姐您要去举证一下,那小伙是否故意~”

“先从社会一般人常识来看,蛋挞放辣,还是变态辣这种事情,是小概率事件,不具有通用性!”

“无异于火星撞地球!所以,这个小伙有初步故意之嫌疑!”

“第二个,您再去收集一下,那小伙平时饮食习惯,或者说点外卖时候,出现变态辣的备注情形!”

当张伟这两个举措一说完之后,对面连麦的大姐连连道谢,

“谢谢张律师,那请您讲讲我们诉求被支持的概率有多大啊?”

张伟也在思考着,其实这种生活中的奇葩案件,还是很多的!

按照正常人的理论,这种真的是活该,谁让你他妈吃了我的外卖了呢?

但是法律人的思考方式也似乎不太一样~

“这样吧大姐,我先来解释一下。”

“这种民事责任的认定,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里边,那小伙点了变态辣的蛋挞作为报复手段,尽管并未直接针对您家小孩,因此其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小明的故意。但是,由于他的行为间接导致了小明受伤,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规定,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过失是指一个人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仍然轻信可以避免发生。”

“本案中,那小伙的行为虽然存在过失,但并未达到故意的程度。”

“最后,我从你们的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你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导致自己小孩擅自食用外卖受伤,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就像,酒店,或者商场上,一些湿滑地面,会竖起一个标语,地面湿滑,请小心,如果小孩子因为地面湿滑,摔伤了,一般是四六分!四是酒店或者商城的责任,六是您自个的看管小孩的责任!”

“当然,这也是一种理想状态!”

张伟一说完之后,对面连麦的大姐,此时也心情也激动了起来,

“谢谢张律师!”

“意思是,法院那边也会判一点对吗?”

张伟回道,“是的,一般会判一点赔偿费,以表达他对小孩受伤的歉意和补偿。同时,小孩的家长也需要赔偿吴勇7次外卖的费用,以警示他们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想罢了!”

张伟说完之后,评论区也立马开始讨论起来。

“可以可以,还得是张律师啊,给出的建议击中要害,层次分明……关键尼玛还是免费的!”

“张律师,张律师,我也有一个事情不明白,我之前看到说一名护士,每天下夜班,连续两次被一男子强jian后,第三次在自己胸部抹上了砒霜,之后那男子习惯性地……而后男子中毒而死之后,法院却判无罪,为啥这次不行?”

“靠哇,兄弟牛啊,这个都能联系起来……对啊?为啥?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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