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那随便看看吧……虽然也没什么可看的。”
酒吧里面一个顾客也没有,服务员有的在忙厅面的活儿,有的在吧台处工作。沈竟夕一眼就看到了主舞台上摆着的乐器,有个人正好在调试。
“有乐队啊?”沈竟夕问道。
“一般周末节假日会有乐队驻场。”
沈竟夕不知不觉朝舞台走过去。
台上的那个男人叫程达,头发有些长,一身黑衣服,拿着把乐器拨了几个弦,看上去有些冷酷。
他也是白霞人,虽然心有摇滚梦,不过现在能出头的乐队少之又少,他早早认清现实成了家,工作日上班,假期在各个酒吧接活儿。
他扫了沈竟夕一眼,看向许渡:“哪来的小孩?”
“小学老师的女儿,进来瞧瞧。”
沈竟夕在看清乐器后,不禁脱口而道:“叔叔你拿的不是吉他,是贝斯啊。”
程达看过来,目光变得柔和了一些,笑着说:“你还分得出来是贝斯?”
“吉他六根弦,贝斯四根。”沈竟夕了解的不多,仅知道最基本的东西。
“嗬,还是小行家。”
“我爸跟我说的。”
“那也比一般人强了,会弹吗?”
“只弹过吉他。”
沈新维以前是个文艺青年,会弹吉他,家里也有一把,小时候沈竟夕还跟着他学过,但没系统地学。
程达一脸不屑:“会弹吉他的人太多了,真正玩得好贝斯的人却没几个。”
“哦,好吧。”
沈竟夕很淡定地回答,虽然她接触的乐器不多,但是很清楚玩乐器的人之间时常互相看不起,觉得自己玩的乐器才是最厉害的,对这种话语,没必要去反驳。
听见她的回答,程达却对面前这个淡定又沉稳的小姑娘产生了兴趣,朝她扬起下巴:“小妹妹,要不要来试一试?”
沈竟夕看向许渡,仿佛在征求他的意见。
许渡无所谓地耸耸肩:“你要是想玩就跟着达哥去玩呗。”
*
沈竟夕起初觉得这位二十八岁的男人不好接近,没想到他教习起来,又无比耐心,还夸她有天赋,乐感好,音准也拿捏得住。
后来开玩笑似的问:“有没有兴趣学贝斯?叔叔可以收你做徒弟。”
许渡坐在架子鼓的椅子上随意地敲打鼓面,听罢拆台说:“达哥你就得了吧,自己又要上班,还要接活儿,哪有空教小徒弟?”
沈竟夕却乖乖地开口:“好呀师父。”
诚然只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开个玩笑,沈竟夕并不认为自己真的有时间来学贝斯,也并不认为程达真心想收她做徒弟。
说话间,电话又响了起来。
邓芳问她在哪儿,沈竟夕回答:“在外面……我马上回家。”<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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